〈法律依据〉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:「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的规定,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。」
该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,标志着中医药事业进入法治化发展阶段,为中医执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。
〔制度演进〕
- 年:国家首次统一组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
- 年:中医(含民族医)专业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管理
- 年:《中医药法》实施,确立中医医师资格法定地位
- 年: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《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规划(2022-2025年)》
★ 报考主体范围
以下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:
-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(含同等学力)的中医专业毕业生
- 通过传统医学师承方式出师人员(需满3年临床实践)
- 确有专长人员(经多年实践、医术有专长,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)
- 港澳台居民及符合规定的外籍人员
特别说明:传统医学师承出师人员需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实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;确有专长人员需通过临床实践技能考核。